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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还4元罚息200元 持卡人50倍罚息该是不该?
作者:王睿    文章来源:上海金融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14
因为少还几块钱,持卡人不得不多交纳几百元的罚息。这发生在信用卡持卡人身上的类似“惨剧”,已经多次“上演”。近日,记者却接到了读者的相关投诉题

  近日,读者刘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,称其上月使用信用卡购买笔记本电脑后,在还款时少还了4块多钱,而遭到了200多元、是未还款金额将近50倍的罚息。“我是用现金在ATM机上还款,由于几块钱实在不方便还,所以我就忽略掉了。”刘小姐“义愤填膺”地告诉记者,“就算我少还款的行为不对,但如果银行只收取我未还款那部分利息,我也心甘情愿了,但算我整笔消费的利息,我就想不通了。”  

  银行:“初犯”可免罚息  

  对于刘小姐的遭遇,记者随即采访了刘小姐所持信用卡的发卡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。该人士表示,一般而言,对于“零头”的“残存”,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银行的通行做法都是: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,那么整月的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。“对于相关的情况和处罚细则,我们已经在信用卡申请表上,以及银行网站上都有公布。”该人士表示,“我们客服中心经常都能接到像刘小姐这种情况的询问电话。对此,我们银行的解决办法是:只要持卡人没有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,而且是第一次出现‘零头’没有还清的情况,就可以向客服人员提出销掉罚息的要求。当然,如果是第二次以上出现这种‘零头’未清的情况,就无法再享受这种‘待遇’了。”  

  此外,据记者了解,现在对于刘小姐遭遇的类似情况,银行采取的解决方式越来越灵活。有银行人士表示,对未还款额在10元以内的,业内有一种不成文的做法,即免予全额计息,并给出3至10天不等的宽限期来让持卡人还款,“当然,具体解决方案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。”  

  罚息做法“有理有据”  

  对于刘小姐就罚息对象的不理解,该人士解释道:“信用卡作为一种透支支付的工具,属于特殊的信贷业务,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。而一定期限的免息是银行让度给持卡人的资金时间价值。‘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清’是持卡人与银行的一种合同约定。如果个人违约,不用说是一天,哪怕只是一秒钟,也是违约的。在国际上,银行方面通行的做法也是全额还清才可以享受免息待遇。”  

  此外,有专家表示,持卡人最好在信用卡的发卡行另设储蓄账户,与信用卡挂钩,遇到欠款时,银行方面会“自动划款”,“这样可以避免‘零头’带来的麻烦。”  

  双方都应有所改进  

  刘小姐对于银行的解释,也有自己的想法。“从《银行卡管理办法》来看,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‘零头’未还清该如何计算罚息。由于是自身定规则,所以在能多收钱的项目上,银行总是拿国际惯例当作理由,实在让持卡人难以信服。”刘小姐表示,“除了持卡人要在使用信用卡之前详细阅读使用说明,明白相关情况及其处罚措施外,银行是不是也应该承担更多宣传普及的责任呢?”  

 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由于持卡人不是专业人士,很多细则都不太明白,所以经常会犯一些细节性的错误,导致被银行罚款。要想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,一方面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之前,有责任弄清楚银行的有关规定,不要因金融知识的“无知”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。另一方面,银行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,将持卡人容易犯的错误汇集成册,在申请信用卡时分发给持卡人,或者在账单上提示相关持卡人,这样才可以避免持卡人犯一些“低级”错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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